进口设备夹带无证压力容器安全隐患大

日前,深圳检验检疫局光明新区办事处先后检出两批进口设备中夹带无证压力容器,均已作销毁处理。其中一批是从德国进口的全自动高速热成型机,夹带3个压力容器;另一批是从中国台湾进口的数控龙门式五轴加工中心,夹带1个压力容器。因进口商无法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将上述无证压力容器作销毁处理。

压力容器运行复杂,载荷形式多种多样,不合格的压力容器极易爆炸、燃烧或泄露,在生产中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甚至是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属于重点监管商品。我国对压力容器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严格规定,实行全过程监督,先后出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规章,严格把控重点商品的风险。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明文规定“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和气瓶瓶阀)的制造单位和压力管道用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无证的进口压力容器在容器材料、工作参数、性能要求等方面往往与国内标准并不一致,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压力容器投入生产,可能引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购买进口设备前需提前与制造商确认是否配有储气式罐体,属于压力容器的储气罐是否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文件,并将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明确写入合同,避免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深圳检验检疫局 赵广武 黄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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